CQ24034 横河镇金山路501、503号(嘉都苑)

标的底价:¥ 282.9 万元
保 证 金:¥ 30 万元
加价幅度:¥ 1000 元
  • 报名时间: 2024-05-07 09:00:00 - 2024-05-09 16:30:00
  • 竞价方式: 网上竞价
  • 竞价时间: 2024-05-10 09:30:00

横河镇金山路一处房地产转让网络竞价公告

编号:CQ24034

经慈溪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宁波慈溪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核批准,受慈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横河镇金山路一处房地产进行公开网络竞价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慈溪市横河镇金山路501、503号(嘉都苑),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346.04平方米,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3.92平方米,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底价:282.9万元,竞价保证金:30万元。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出让方予以配合。过户税费由出让方和竞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房地产过户面积以过户时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竞得人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本项目由慈溪永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慈永评报字[2023]第0067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转让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上午9:00至5月9日下午4:30。

网络竞价网址为: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47.97.163.111/。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30万元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转账等方式足额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33200010111497,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成交后,过户手续办理的姓名必须与报名竞价时一致,不得更名(按法律规定凭婚姻登记信息可增加夫或妻为共同购买人除外)。

五、看样时间及联系方式:2024年4月26日(工作时间), 63100027蔡先生。

六、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9:30。

七、竞价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录网站进行竞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咨询电话

出让方:慈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3100027蔡先生;

委托代理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63917692许先生;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交易监督电话:63032032。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登录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4月23日


横河镇金山路一处房地产网络竞价转让须知

编号:CQ24034        

经慈溪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宁波慈溪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核批准,受慈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横河镇金山路一处房地产进行公开网络竞价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慈溪市横河镇金山路501、503号(嘉都苑),不动产权证号:浙(2019)慈溪市不动产权第0072451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346.04平方米,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3.92平方米,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底价:282.9万元,竞价保证金:30万元。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出让方予以配合。过户税费由出让方和竞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房地产过户面积以过户时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竞得人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本项目由慈溪永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慈永评报字[2023]第0067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三、报名须知

1、本次转让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上午9:00至5月9日下午4:30。

3、网络竞价网址为: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47.97.163.111/。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30万元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转账方式足额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人缴纳保证金需考虑银行间转账时间)。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33200010111497,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

成交后,过户手续办理的姓名必须与报名竞价时一致,不得更名(按法律规定凭婚姻登记信息可增加夫或妻为共同购买人除外)。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四、竞价须知

1、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竞价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竞价截止时间内登录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竞价人需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3、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4、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5、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6、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延时竞价方式,竞价人的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并经网络交易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价人报价,不得修改或撤回,竞价结束前,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7、本次竞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及最高报价为竞得人的竞价原则。

8、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可参与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幅度1000元的整数倍。当竞价人的报价超过当前最高报价的两倍时,报价就不能提交,竞价人需调整加价幅度后重新提交。

9、网络交易竞价开始后,初次竞价时限为15分钟,当竞价人在最后2分钟内提交新的报价后,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以后重新计时的竞价时限均为2分钟,如在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本次竞价结束,系统将自动显示本项目交易结束并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10、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11、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2、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

13、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重新竞价。决定重新竞价的,在竞价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六、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作流标处理: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的,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中介服务费的;

(2)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3)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中介服务费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成交价款:竞得人应于2024年5月16日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中介服务费并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8524。

十、产权交割

1、实物交割:出让方应自竞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中介服务费并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交割。

2、权证交割:标的成交后,出让方应自竞得人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中介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动产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竞得人,并由竞得人签收。

3、权证过户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出让方应予以配合,竞得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权证过户手续。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出让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付标的实物或不动产权证的(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

2、权证过户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出让方应予以配合,竞得人应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交易中介服务费并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不动产权证的各项手续。

3、过户税费由出让方和竞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

 4、房地产权属登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如房地产勘测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现状及界址进行重新勘测的,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少于原产权证中载明的面积,竞得人不得要求补偿。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超过原房地产的面积,成交价款不作调整,超过部分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5、竞得人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4月23日

合同格式

房地产产权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类    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房地产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如下:

第一条 产权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        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浙(   )慈溪市不动产权第     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权利类型为   ,权利性质为  ,证载用途为       ,使用期限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转让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转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5、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受让转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4、自行办理本次交易的过户手续,并在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权证过户手续。

第四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为:      转让方式。

2、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即:(小写)¥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第五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房地产实物交割时间:应自乙方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中介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交割。

2、权证交割:甲方应自乙方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中介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将不动产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3、实物交割及权证交割均由甲方负责完成。

4、产权证过户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予以配合。乙方应在签约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证的过户手续。

第六条 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1、过户涉及到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2、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房地产权属登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如房地产勘测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现状及界址进行重新勘测的,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少于原产权证中载明的面积,竞得人不得要求补偿。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超过原房地产的面积,成交价款不作调整,超过部分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2、乙方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规划要求。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如未按规定日期签订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付标的实物及权证(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     万元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适用和解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其它二份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联系电话:0574-6301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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