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经营权网络竞价公告
编号:CQ23060
经慈溪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宁波慈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慈溪市中心区30077个停车位20年经营权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慈溪市中心区133条道路停车位、临时停车场等共30077个停车位(详见附件1)的经营权。经营权年限:20年,二十年经营权底价:185167.53万元,竞价保证金:5000万元。
经营权起止日期:2023年7月13日—2043年7月12日。经营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二十年经营权成交价的30%,其余款项在签约之日起1年内付清,并提供出租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本项目由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020107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经营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上午9:00至6月28日下午4:30。
网络竞价网址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33200010088794,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看样时间及联系方式:2023年6月19日(工作时间),13805820203周先生。
六、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6月29日上午9:30。
七、竞价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咨询电话
宁波慈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3805820203;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63917692;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交易活动监督电话:63032032。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5月31日
停车位经营权网络竞价须知
编号:CQ23060
经慈溪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宁波慈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慈溪市中心区30077个停车位20年经营权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慈溪市中心区133条道路停车位、临时停车场等共30077个停车位(详见附件1)的经营权。经营权年限:20年,二十年经营权底价:185167.53万元,竞价保证金:5000万元。
经营权起止日期:2023年7 月13日—2043年7月12日。经营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二十年经营权成交价的30%,其余款项在签约之日起1年内付清,并提供出租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本项目由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020107号。
标的按现状出租,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经营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上午9:00至6月28日下午4:30。
3、网络竞价网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人缴纳保证金需考虑银行间转账时间)。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33200010088794,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四、竞价须知
1、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竞价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竞价截止时间内登陆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竞价人需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3、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4、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5、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6、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延时竞价方式,竞价人的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并经网络交易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价人报价,不得修改或撤回,竞价结束前,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7、本次竞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及最高报价为竞得人的竞价原则。
8、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可参与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10000元的整数倍。当竞价人的报价超过当前最高报价的两倍时,报价就不能提交,竞价人需调整加价幅度后重新提交。
9、网络交易竞价开始后,初次竞价时限为15分钟,当竞价人在最后2分钟内提交新的报价后,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以后重新计时的竞价时限均为2分钟,如在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本次竞价结束,系统将自动显示本项目交易结束并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10、原承租权人要取得优先承租权,必须在网络报名成功后将系统发送的用户名告知本中心。原承租人可以按当前显示的最高价报价,也可以增价报价。
11、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12、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陆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
14、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重新竞价。决定重新竞价的,在竞价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六、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租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1)竞得人未能在签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二十年成交价款的30%、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得人未能在签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二十年成交价款的30%、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18号,本项目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的1折收取。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九、履约保证约定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承租期满并结清相关费用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十、签约时间及价款支付方式
竞得人应于2023年7月6日与出租方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并于签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二十年成交价款的30%、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剩余成交价款在签约之日起1年内付清,并在签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出租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二十年成交价款的30%、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8524。剩余成交价款及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直接向出租方付清。
十一、特别说明
竞价结束后,竞得人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成交价款的30%、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导致交易项目流标的,若项目再行竞价,再行竞价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出租方应于《经营权租赁合同》签订半年内完成不少于2000个车位(泊车位都已安装智慧停车系统)(详见附件2)的实物交割,《经营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剩余部分的实物交割,并由竞得人签收。
十三、有关问题说明
1、竞买人如为慈溪市境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可在慈溪市境内注册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公司,并在慈溪市区域内开设银行基本账户。
2、停车收费标准。停车收费标准按政府收费标准文件执行,具体参照《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试行)》(慈发改价[2021]7号)(详见附件3)通知予以实施。政府收费标准调整时本项目收费标准也同时调整,并予以公示。
3、场地按现状出租,竞得人不得私自改变场地用途,不得私自转租、转借他人。竞得人若擅自改变标的用途或转借、转租给他人的,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场地并终止协议,已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4、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因使用不当导致场地或设备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租赁期间停车位管理所涉的水电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7、停车位设备的维修、维护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8、合同履约期间,如遇规划调整、公共服务管理需要、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解除合同,已付租金折算后退还,出租方不作其他任何补偿。
9、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租赁期满,竞得人必须完好无损的将停车位设施设备移交出租方后无条件退还场地。
十四、有关考核
1、考核期限:每年度一次。
2、考核内容:停车位管理,故障响应,投诉处理,收费管理,设施管理,平台管理等。
3、考核评分:分合格、不合格两挡。考核合格,不奖不罚;考核不合格,限期整改,每次罚款2000元,连续两次不合格,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考核细则
(1)收费管理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结果 |
考核打分 |
收费管理 |
经现场检查、后台核实,发现某收费工作点连续24小时未产生交易记录且非客观原因造成的; |
每次:扣5分,扣款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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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投诉
服务投诉是指车主反映的问题经甄别,发现停车管理部门、收费(管理)人员存在违规、违纪现象的服务投诉。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结果 |
考核打分 |
车主投诉的严重违规行为,经核实为有责的。 |
1.截留停车款的; 2.泊位淡化的; 3.使用自备IC卡刷卡付费的; 4.未按照物价额度的收费标准进行乱收费的; 5.现金支付时,未出具足额道路停车专用发票的; 6.其它经核实的有责投诉。 |
扣除100元/次;(扣5分) |
|
车主投诉的违规行为,经核实为有责的。 |
1.服务态度差,与车主发生争吵或肢体冲突的; 2.拒绝车主扫码付费的; 3.其他不按规范操作的行为。 |
扣除200元/次;(扣1分) |
|
(3)故障考核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结果 |
考核打分 |
一般性故障考核 |
一般性故障主要指地磁、有线网关等发生的故障;一般性故障考核应在3天内修复故障;若故障在3天内不能修复的,应向项目实施机构提出延期修复申请,确定解决方法和最后期限,最大延期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0天; |
超出修复时间的,有权扣除200元/天/位;不足一天以一天计。 (扣0.5分)(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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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故障考核 |
重大故障主要指服务器、系统平台、主干光纤等发生的故障;重大故障考核应在7天内修复故障;若故障在7天内不能修复的,应向出租方提出延期修复申请,确定解决方法和最后期限,最大延期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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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场检查
规范服务行为,规范举止行为。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结果 |
考核打分 |
现场检查 |
1.车辆未驶离泊位,但发现后台有15分钟或1小时免费离开记录的; 2.擅自将停车位挪作他用的; 3.停车位未办理泊位登记、收费价格审批手续对外开放的; 4.停车位已按项目要求设置网络,但未连接而导致后台系统无法核查相关信息的; 5.停车位收费管理未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的; 6.在暗访中发现存在收费异常行为的。 |
现场检查存在违规行为的,扣除150元/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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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停车设施管理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结果 |
考核打分 |
停车泊位管理 |
泊位设置与取消未按相关规定执行的; |
扣除200元/泊位;(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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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设施维护 |
停车位已明显不完整的、标志牌等辅助设施缺失、破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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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泊位处置 |
停车位被侵占未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的; |
(6)平台管理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结果 |
考核打分 |
平台系统 |
1.电话接听时,对用户未使用标准接听语或结束语的; 2.正常情况下,电话响铃3声内,未接听的; 3.平台收到反馈问题时,不及时处理的,消息处理无故拖延3小时及以上的; 4.平台收到管理员/收费员提交的设备故障,未在1小时内记录并通知维保人员维修的; 5.平台收到管理员现场录像确认要求时,30分钟内未给出录像确认信息的; 6.私自与技术人员联系,不按平台流程下单的。 |
扣除100元/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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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考核结果扣款处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以后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补交;
2、考核结果扣分处理从“年度考核总分”中扣除。年度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合格分为90分,若竞得人连续两个年度未达到合格分,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竞得人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的权力。
十五、违约责任
1、除规划调整、公共服务管理需要、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累计与履约保证金金额一致的违约金,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或未按规定日期提供出租方认可的担保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已付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本合同生效后,出租方或竞得人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与履约保证金金额一致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考核结果扣款处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以后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补交。年度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合格分为90分,若竞得人连续两个年度未达到合格分,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成交价款退还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竞得人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的权力。
5、出租方非法干预竞得人生产经营,给竞得人造成损失的,出租方赔偿竞得人全部损失。竞得人违背合同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赔偿全部损失。
6、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5月31日
合同格式
经 营 权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CQ230
出租方:
承租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制订
二○二三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经营权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 出租给乙方。(车位清单详见附件1)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有/没有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 年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二十年经营权成交价的30%,价款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成交价款在签约之日起1年内向甲方付清,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第六条 有关问题说明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日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的剩余价款支付的合法有效担保。
2、乙方如为慈溪市境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可在慈溪市境内注册设立由乙方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公司,并在慈溪市区域内开设银行基本账户。
3、停车收费标准。停车收费标准按政府收费标准文件执行,具体参照《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试行)》(慈发改价[2021]7号)(详见附件3)通知予以实施。政府收费标准调整时本项目收费标准也同时调整,并予以公示。
4、场地按现状出租,乙方不得私自改变场地用途,不得私自转租、转借他人。乙方若擅自改变标的用途或转借、转租给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场地并终止协议,已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5、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使用不当导致场地或设备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6、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租赁期间停车位管理所涉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8、停车位设备的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9、合同履约期间,如遇规划调整、公共服务管理需要、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解除合同,已付租金折算后退还,甲方不作其他任何补偿。
10、租赁期满,竞得人必须完好无损的将停车位设施设备移交甲方后无条件退还场地。
第七条 履约保证约定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向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2、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第八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18号,本项目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的1折收取。
第九条 交割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完成不少于2000个车位(泊车位都已安装智慧停车系统)(详见附件2)的实物交割;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剩余部分的实物交割,并由乙方签收。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除规划调整、公共服务管理需要、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或未按规定日期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已付价款及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考核结果扣款处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以后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在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交。年度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合格分为90分,若乙方连续两个年度未达到合格分,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成交价款退还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的权力。
5、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6、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解除本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有关考核
1、考核期限:每年度一次。
2、考核内容:停车位管理,故障响应,投诉处理,收费管理,设施管理,平台管理等。
3、考核评分:分合格、不合格两挡。考核合格,不奖不罚;考核不合格,限期整改,每次罚款2000元,连续两次不合格,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考核细则
(1)收费管理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结果 |
考核打分 |
收费管理 |
经现场检查、后台核实,发现某收费工作点连续24小时未产生交易记录且非客观原因造成的; |
每次:扣5分,扣款1000元 |
|
(2)服务投诉
服务投诉是指车主反映的问题经甄别,发现停车管理部门、收费(管理)人员存在违规、违纪现象的服务投诉。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结果 |
考核打分 |
车主投诉的严重违规行为,经核实为有责的。 |
1.截留停车款的; 2.泊位淡化的; 3.使用自备IC卡刷卡付费的; 4.未按照物价额度的收费标准进行乱收费的; 5.现金支付时,未出具足额道路停车专用发票的; 6.其它经核实的有责投诉。 |
扣除100元/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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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投诉的违规行为,经核实为有责的。 |
1.服务态度差,与车主发生争吵或肢体冲突的; 2.拒绝车主扫码付费的; 3.其他不按规范操作的行为。 |
扣除200元/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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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故障考核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结果 |
考核打分 |
一般性故障考核 |
一般性故障主要指地磁、有线网关等发生的故障;一般性故障考核应在3天内修复故障;若故障在3天内不能修复的,应向项目实施机构提出延期修复申请,确定解决方法和最后期限,最大延期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0天; |
超出修复时间的,有权扣除200元/天/位;不足一天以一天计。 (扣0.5分)(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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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故障考核 |
重大故障主要指服务器、系统平台、主干光纤等发生的故障;重大故障考核应在7天内修复故障;若故障在7天内不能修复的,应向出租方提出延期修复申请,确定解决方法和最后期限,最大延期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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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场检查
规范服务行为,规范举止行为。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结果 |
考核打分 |
现场检查 |
1.车辆未驶离泊位,但发现后台有15分钟或1小时免费离开记录的; 2.擅自将停车位挪作他用的; 3.停车位未办理泊位登记、收费价格审批手续对外开放的; 4.停车位已按项目要求设置网络,但未连接而导致后台系统无法核查相关信息的; 5.停车位收费管理未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的; 6.在暗访中发现存在收费异常行为的。 |
现场检查存在违规行为的,扣除150元/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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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停车设施管理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结果 |
考核打分 |
停车泊位管理 |
泊位设置与取消未按相关规定执行的; |
扣除200元/泊位;(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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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设施维护 |
停车位已明显不完整的、标志牌等辅助设施缺失、破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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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泊位处置 |
停车位被侵占未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的; |
(6)平台管理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结果 |
考核打分 |
平台系统 |
1.电话接听时,对用户未使用标准接听语或结束语的; 2.正常情况下,电话响铃3声内,未接听的; 3.平台收到反馈问题时,不及时处理的,消息处理无故拖延3小时及以上的; 4.平台收到管理员/收费员提交的设备故障,未在1小时内记录并通知维保人员维修的; 5.平台收到管理员现场录像确认要求时,30分钟内未给出录像确认信息的; 6.私自与技术人员联系,不按平台流程下单的。 |
扣除100元/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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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考核结果扣款处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以后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补交;
2、考核结果扣分处理从“年度考核总分”中扣除。年度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合格分为90分,若竞得人连续两个年度未达到合格分,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竞得人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的权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3年 月 日 2023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附件3、《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试行)》慈发改价【2021】7号
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联系电话:0574-6301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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