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24117 上林坊解放中街8个售货亭顶部四周LED广告位经营权

标的底价:¥ 64 万元
保 证 金:¥ 10 万元
加价幅度:¥ 1000 元
  • 报名时间: 报名结束
  • 竞价方式: 网上竞价
  • 竞价时间: 竞价结束

上林坊解放中街售货亭LED广告位经营权网络竞价公告

编号:CQ24117

经宁波慈溪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核批准,受慈溪市城市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上林坊解放中街售货亭LED广告位5年经营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上林坊解放中街8个售货亭顶部四周LED广告位经营权,每个LED广告位面积约为29.4平方米,合计面积约为235.2平方米。五年经营权底价:64万元,竞价保证金:10万元。

经营权租赁起止日期:2025年1月1—2029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本项目由宁波弘正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评估,宁弘评报字(2024)第03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价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资格审核之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竞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1日上午9:00至10月14日下午4:30。

网络竞价网址为: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47.97.163.111/。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等方式足额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33200010117577,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看样时间及联系方式:2024年10月8日(工作时间),15695747226李先生。

六、网络竞价时间:20241015日上午9:30。

七、竞价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咨询电话

出租方:慈溪市城市资源管理有限公司:15695747226李先生;

委托代理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63917692许先生;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交易监督电话:63032032。

本次竞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登录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9月26日







上林坊解放中街售货亭LED广告位经营权网络竞价须知

编号:CQ24117

经宁波慈溪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核批准,受慈溪市城市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上林坊解放中街售货亭LED广告位5年经营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上林坊解放中街8个售货亭顶部四周LED广告位经营权,每个LED广告位面积约为29.4平方米,合计面积约为235.2平方米。

1、广告位具体位置

天九街至南门大街段:(1—7号)售货亭顶部四周LED广告位。以天九街道路中心线为起点至南门大街道路中心线为终点总长度为191米,街面路宽29.5米,由东向西排序(1号)距离起点向西约24米;(2号)距离起点向西约47米;(3号)距离起点向西约70米;(4号)距离起点向西约93米;(5号)距离起点向西约119米;(6号)距离起点向西约144米;(7号)距离起点向西约181米;(8号)售货亭顶部四周LED广告位位于水门路与解放中街交叉口中心点往西约106米处。

2、备用点位

考虑步行街的现状并结合实际,在以上8处点位以外提供设置2处备用点位,备用点位,具体位置如下:

9号)位于水门路与解放中街交叉口中心点往东约23米处(解放中街道路中心点);(10号)位于水门路道路中心线为起点向西约22米(解放中街道路中心点)。

1—8号)点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有调整变动设置于备用点位(9号或10号),以上10个点位在确保不影响东西两侧行人出入口、绿化、路灯与地面污(雨)水井的情况下优先选择解放中街道路中心线点位设置。

五年经营权底价:64万元,竞价保证金:10万元。

经营权租赁起止日期: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本项目由宁波弘正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评估,宁弘评报字(2024)第03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价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资格审核之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竞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1日上午9:00至10月14日下午4:30。

 3、网络竞价网址: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47.97.163.111/。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等方式足额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人缴纳保证金需考虑银行间转账时间)。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33200010117577,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四、竞价须知

1、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竞价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竞价截止时间内登录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竞价人需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3、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4、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5、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6、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延时竞价方式,竞价人的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并经网络交易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价人报价,不得修改或撤回,竞价结束前,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7、本次竞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及最高报价为竞得人的竞价原则。

8、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可参与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1000元的整数倍。当竞价人的报价超过当前最高报价的两倍时,报价就不能提交,竞价人需调整加价幅度后重新提交。

9、网络交易竞价开始后,初次竞价时限为15分钟,当竞价人在最后2分钟内提交新的报价后,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以后重新计时的竞价时限均为2分钟,如在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本次竞价结束,系统将自动显示本项目交易结束并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10、原承租权人要取得优先承租权,必须在网络报名成功后将系统发送的用户名告知本中心。原承租人可以按当前显示的最高价报价,也可以增价报价。

11、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12、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

14、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重新竞价。决定重新竞价的,在竞价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六、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第一年租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有权取消竞得(价)人竞得(价)资格,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本中心直接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同时,本次交易项目作流标处理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5)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进行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

4、因竞价保证金处置引起的纠纷,由交易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九、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因不符合资格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于2024年1016日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至本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三楼322室)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出具《资格审查确认单》。

3、符合资格条件的竞得人,按竞价文件约定的时间签订合同;若竞得人未能按时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查后不符合资格条件,则出租方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十、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竞得人于2024年10月24日付清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8524。

十一、履约保证约定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另行缴纳3万元履约保证金,承租期满并结清相关费用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十二、交割及相关规定

1、标的成交后,出租方将对LED广告位进行设备调试、检修等相关工作,待设备调试、检修等相关工作完成且符合验收要求后,出租方应2024年12月31日下午4前完成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

十三、约定事项

1、标的按现状出租,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

2、LED广告位的产权属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将所属LED广告位经营权在约定期限内整体出租给竞得人,期间广告发布经营收入归竞得人所有。

3、租赁期间,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相关部门要求,调整变动售货亭点位,因上述行为给竞得人造成损失的,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调整变动设置于备用点位(9号或10号)。

4、竞得人投放的广告内容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出租方备案,广告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且须符合正确价值观,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竞得人须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竞得人必须合理设置LED显示屏的亮度、音量等参数,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光污染和噪声污染。

6、经营权期限内,竞得人必须服从出租方的综合管理。竞得人负责广告位的管理、检查和维护,确保广告位的安全和正常使用。若发现破损,竞得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修复,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出租方说明,经出租方同意后可延期修复。

7、经营权期限内,竞得人应保证每日广告投放时长不低于8小时,在无业态广告投放的情况下,由公益广告代替。此外,竞得人需保证周一至周五18:00-20:00、周六至周日18:00-21:00为售货亭品牌业态广告投放时间段;其余时间段内,竞得人需保证每日公益广告投放时长占比不低于30%。

8、经营权期限内,竞得人负责公益类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竞得人须服从政府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情况发生时的征用或统一调度,遇有市政府重大宣传活动,竞得人须无条件按市政府的具体要求发布公益宣传广告,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因上述行为给竞得人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9、竞得人不得将标的整体转租、转借他人。竞得人若擅自将标的整体转借、转租给他人的,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所有广告位经营权并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需部分转租的,需提前14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报备,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转租,且转租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主合同租赁期限。

10、租赁期间,竞得人自理电费、广告发布过程中的清洁费、维护费、修复费等与售货亭顶部四周LED广告位经营权相关的一切费用。电费预计支出:LED广告位按每天8小时运行,电费合计约为824元/天(暂按每个售货亭用电量16.5度/小时,电费0.78元/度计算),一年电费支出约为300760元(暂按365天计算)。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出租方提供电源,电费由竞得人按实际向出租方支付。

11、如发生安全事故给出租方及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竞得人承担全部责任及一切费用。

12、经营权期限到期后,出租方即时收回LED广告位经营权,竞得人的广告发布期不得超过经营权期限。如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竞得人必须在一个月内清理完所签订的商业广告合同。

13、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LED广告位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4、待出租方完成智慧平台建设后,竞得人应无条件配合将广告管理系统接入智慧平台。

十四、违约责任及罚则

1、若每日广告投放时间不符合约定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LED广告位,每发生一起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扣罚的履约保证金竞得人须在5个自然日内向出租方补足。

2、若有人举报或在检查中发现发布涉及生殖医学、性医学,烟草、烟草器具、大幅裸露人像、色泽反差强烈、与上林坊商业街文化、文明服务相背离的广告,经核实后,每块每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扣罚的履约保证金竞得人须在5个自然日内向出租方补足。

3、竞得人一年内发生5次整改不到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得人未按规定向出租方备案私自发布广告的,每发生一起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扣罚的履约保证金竞得人须在5个自然日内向出租方补足。

5、如遇售货亭产权发生变化或政府公共建设需要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由此产生的损失与出租方无涉,剩余租金按实结算,不计息。

6、竞得人在竞价前所提供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广告投放过程中,因LED显示屏的亮度、音量等参数设置导致投诉的,竞得人应立即整改。类似问题再次投诉时,每次投诉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扣罚的履约保证金竞得人须在5个自然日内向出租方补足。

8、竞得人未按约定配合政府的,每发生一起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扣罚的履约保证金竞得人须在5个自然日内向出租方补足。

9、如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竞得人未按约定及时清理商业广告合同的,出租方将有权关闭电源。

10、竞得人未按约定配合出租方将广告管理系统接入智慧平台的,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000元,扣罚的履约保证金竞得人须在5个自然日内向出租方补足;

11、竞得人如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相关情形的,由出租方视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扣完后,视作竞得人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当年租金不予退还。

十五、有关考核

1、考核期限:每年一次。

2、本考核表由出租方进行综合考核,综合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80(含)以下为考核不合格,若考核不合格,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

1

广告发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5

 

2

广告设计规范、健康、合法

20

 

3

广告发布均通过出租方备案

15

 

4

广告画面无跳帧、缺失

10

 

5

每日广告投放时间符合约定要求

10

 

6

租金及电费按时支付

10

 

7

无违反合同约定其他情形

10

 

 

总分

100

 

                                                          考核部门:                  考核时间:          

                                                          负责人签字: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9月26日








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CQ24117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经营权租赁标的

标的为上林坊解放中街8个售货亭顶部四周LED广告位经营权,每个LED广告位面积约为29.4平方米,合计面积约为235.2平方米。

1、广告位具体位置

天九街至南门大街段:(1—7号)售货亭顶部四周LED广告位。以天九街道路中心线为起点至南门大街道路中心线为终点总长度为191米,街面路宽29.5米,由东向西排序(1号)距离起点向西约24米;(2号)距离起点向西约47米;(3号)距离起点向西约70米;(4号)距离起点向西约93米;(5号)距离起点向西约119米;(6号)距离起点向西约144米;(7号)距离起点向西约181米;(8号)售货亭顶部四周LED广告位位于水门路与解放中街交叉口中心点往西约106米处。

2、备用点位

考虑步行街的现状并结合实际,在以上8处点位以外提供设置2处备用点位,备用点位,具体位置如下:

9号)位于水门路与解放中街交叉口中心点往东约23米处(解放中街道路中心点);(10号)位于水门路道路中心线为起点向西约22米(解放中街道路中心点)。

1—8号)点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有调整变动设置于备用点位(9号或10号),以上10个点位在确保不影响东西两侧行人出入口、绿化、路灯与地面污(雨)水井的情况下优先选择解放中街道路中心线点位设置。

第二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四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  年,自20      —20      日止。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  年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00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采用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以成交价款的平均值分  次支付,第一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租金由乙方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第五条 履约保证约定

标的成交后,乙方须另行缴纳  万元履约保证金,承租期满并结清相关费用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第六  双方约定事项

1、标的按现状出租,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

2、LED广告位的产权属甲方所有,甲方将所属LED广告位经营权在约定期限内整体出租给乙方,期间广告发布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

3、租赁期间,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相关部门要求,调整变动售货亭点位,因上述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作任何补偿,调整变动设置于备用点位(9号或10号)。

4、乙方投放的广告内容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备案,广告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且须符合正确价值观,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乙方须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必须合理设置LED显示屏的亮度、音量等参数,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光污染和噪声污染。

6、经营权期限内,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综合管理。乙方负责广告位的管理、检查和维护,确保广告位的安全和正常使用。若发现破损,乙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修复,如有特殊情况可向甲方说明,经甲方同意后可延期修复。

7、经营权期限内,乙方应保证每日广告投放时长不低于8小时,在无业态广告投放的情况下,由公益广告代替。此外,乙方需保证周一至周五18:00-20:00、周六至周日18:00-21:00为售货亭品牌业态广告投放时间段;其余时间段内,乙方需保证每日公益广告投放时长占比不低于30%。

8、经营权期限内,乙方负责公益类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须服从政府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情况发生时的征用或统一调度,遇有市政府重大宣传活动,乙方须无条件按市政府的具体要求发布公益宣传广告,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因上述行为给乙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9、乙方不得将标的整体转租、转借他人。乙方若擅自将标的整体转借、转租给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所有广告位经营权并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需部分转租的,需提前14个工作日向甲方报备,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转租,且转租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租赁期限。

10、租赁期间,乙方自理电费、广告发布过程中的清洁费、维护费、修复费等与售货亭顶部四周LED广告位经营权相关的一切费用。电费预计支出:LED广告位按每天8小时运行,电费合计约为824元/天(暂按每个售货亭用电量16.5度/小时,电费0.78元/度计算),一年电费支出约为300760元(暂按365天计算)。以上数据仅供参考,甲方提供电源,电费由乙方按实际向甲方支付。

11、如发生安全事故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一切费用。

12、经营权期限到期后,甲方即时收回LED广告位经营权,乙方的广告发布期不得超过经营权期限。如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清理完所签订的商业广告合同。

13、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LED广告位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4、待甲方完成智慧平台建设后,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将广告管理系统接入智慧平台。

第七条  违约责任及罚则

1、若每日广告投放时间不符合约定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LED广告位,每发生一起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扣罚的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5个自然日内向甲方补足。

2、若有人举报或在检查中发现发布涉及生殖医学、性医学,烟草、烟草器具、大幅裸露人像、色泽反差强烈、与上林坊商业街文化、文明服务相背离的广告,经核实后,每块每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扣罚的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5个自然日内向甲方补足。

3、乙方一年内发生5次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未按规定向甲方备案私自发布广告的,每发生一起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扣罚的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5个自然日内向甲方补足。

5、如遇售货亭产权发生变化或政府公共建设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由此产生的损失与甲方无涉,剩余租金按实结算,不计息。

6、乙方在竞价前所提供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广告投放过程中,因LED显示屏的亮度、音量等参数设置导致投诉的,乙方应立即整改。类似问题再次投诉时,每次投诉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扣罚的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5个自然日内向甲方补足。

8、乙方未按约定配合政府的,每发生一起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扣罚的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5个自然日内向甲方补足。

9、如提前终止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乙方未按约定及时清理商业广告合同的,甲方将有权关闭电源。

10、乙方未按约定配合甲方将广告管理系统接入智慧平台的,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000元,扣罚的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5个自然日内向甲方补足;

11、乙方如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相关情形的,由甲方视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扣完后,视作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当年租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有关考核

1、考核期限:每年一次。

2、本考核表由甲方进行综合考核,综合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80(含)以下为考核不合格,若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

1

广告发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5

 

2

广告设计规范、健康、合法

20

 

3

广告发布均通过方备案

15

 

4

广告画面无跳帧、缺失

10

 

5

每日广告投放时间符合约定要求

10

 

6

租金及电费按时支付

10

 

7

无违反合同约定其他情形

10

 

 

总分

100

 

                                                        考核部门:                  考核时间:          

                                                        负责人签字:

第九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规定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第十条  交割

标的成交后,甲方将对LED广告位进行设备调试、检修等相关工作,待设备调试、检修等相关工作完成且符合验收要求后,甲方应于20      日下午4前完成交割。

第十一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4年    日                           2024年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联系电话:0574-6301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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